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协会日常运行和开展学术活动所发生的各项开支。协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以“从严管理、精打细算、规范操作”为原则,实行会长、秘书长分级审批使用的经费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与使用原则
1.实行财务预算制度
协会年度经费预算分为日常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两类,前者由协会统筹安排和使用,后者由项目执行人申报立项,项目启动时再报具体执行预算,并按审批管理权限获准后使用。
2.实行收支两条线
协会的财务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各类收入根据出具的收款凭单如数登记入账;各类支出在预算额度内根据支出凭单办妥审核报批手续,按实报销;开展活动确需发生的先期费用可向财务暂借。
3.实行每月财务报表上报制度
由财务人员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分送会长、常务副会长以及秘书处审阅。
(二)开支范围
1.人员经费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补贴、劳务费等。
2.公用经费
·         办公经费:购置办公用品、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修理装置费等。
·         活动经费:学术交流、研讨、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学术活动费用。
·         外事经费:出国、出访及外宾接待费用等。
·         设备经费:购置必需的办公设备。
·         修缮经费: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         交通费:车辆的维修、汽油费等。
·         用餐费:工作用餐费等。
3.其他经费
其他需要支出的费用等。
(三)审批程序
1. 经费使用须根据预算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财务标准执行。涉及大额经费使用时,由秘书处事前向协会领导请示,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2. 经费使用额度在1 万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签字、出纳审核签字,然后秘书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报销入账;1 万元以上的,则由经办人签字、出纳审核签字后,再由秘书长审批签字后报会长审批签字,获同意后报销入账。
四、报销程序
1. 上述1-7 类开支发生后,具体经办人须凭有关收据或发票,详细填写“付款凭单”(报销单)和“项目支出审批表”,注明具体事由,如宴请则须注明宴请对象和陪同人员,然后由经办人签字、秘书处办公室审核签字、协会领导审批签字后报销。
2. 工作补贴或劳务费根据协会领导批准的标准,每月由领取人员填写“付款凭单”(报销单)、注明补贴数额并签字,然后由秘书处审核、协会领导审批签字后发放。
(五)其他
1. 协会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若获得各类收益(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必须全部上缴登记入账,统一处理,不得截留或私分。
2. 协会开展活动购置的物品须按规定做好收、发、存记录,发放物品须办理领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