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方案

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
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方案
 
受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教育评估机构专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可工作(以下简称“认可工作”)。为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的开展此次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行业自律的原则,促进教育评估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引导教育评估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可工作目的:
根据目前本市教育评估机构的现状,推动教育评估机构的基本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教育评估机构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的准入机制。
三、认可工作依据:
由教育评估机构专业委员会提交,经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可委员会审定,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批准的《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可实施细则》。
四、认可工作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
五、认可工作范围:
自愿申报进行认可的教育评估机构。
六、认可工作性质:
行业资质合格性评估。
七、认可工作标准:
(一)人员
1、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队伍结构合理。(10分)
2、持有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认可的从业证书的人数不少于5名。(10分)
3、有能满足评估工作需要且相对稳定的专家团队。(10分)
(二)经费和财务状况
4、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10分)
5、机构财务状况良好,财会人员持证上岗,能保证机构正常运
作。(10分)
(三)场所和设备
6、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5分)
7、满足工作需要的硬件设备。 (5分)
(四)制度和管理
8、评估资料完整、真实。(3分)
9、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并能有效实施。(3分)
10、有良好的信誉、无违规违纪行为和投诉现象。(4分)
(五)创新与发展
11、注重评估理论研究。(5分)
12、与时俱进,改进评估方法、手段、工具。(5分)
(六)业绩
13、2014年3月至今组织完成三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的评估项目,
或者对20个以上的评估对象开展评估工作。(10分)
14、年营业额50万以上。(10分)
注:满分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为认可复评合格单位。
八、认可工作专家组组建及职责
专家组由协会领导、教育评估专家、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要求熟悉教育评估工作,了解政府和社会对教育评估机构的要求,高级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在行业中具有较高声誉。
专家组主要职责: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出具申请单位是否合格或达标的认可工作报告。
九、 认可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开展自评。
(二)申报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内容包括2014年3月至今的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
(三)专家组审阅申报单位的自评材料。
(四)专家组实地考察。
(五)专家组出具认可工作报告。
(六)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可委员会审定,专家组认可工作报告。
(七)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对经认可合格的教育评估机构颁发由协会统一印制的注明有效期的《上海市教育评估机构资质认可证书》并授予注明有效期的《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资质认可单位》的铜牌。
十、认可结果时效:
认可结果的有效期为三年。
上海市教育评估协会
 2016年11月1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评估机构资质复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