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保局】关于开展2012-2014年度本市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15128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200712号)、《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沪人社职〔200934号),决定在本市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2012-2014年度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加2014年度网络化业务核检且结果合格的,均应纳入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等级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举办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参加2014年度网络化业务核检且结果合格的,均应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培训项目等级评定”)。
二、评定内容
(一)培训机构等级评定的内容
培训机构等级评定主要针对该机构在评估年度内的总体运作情况进行评定。主要包括机构资质、管理人员资质、师资队伍、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办学规模与培训质量情况等(见附件1)。
(二)培训项目等级评定的内容
培训项目等级评定主要针对职业院校和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经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项目在评估年度内的总体运作情况进行评定。主要包括师资队伍、场地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办学规模与培训质量情况等(见附件2)。
三、评定方式
(一)评定方式
本次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等级评定采取培训机构自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定,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方式实施。
(二)评定等级
本次评定的等级分为ABC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对评定为A级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对评定为B级、C级、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三)评定方法
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是通过组织专家队伍,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评审等方法实施。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是根据社会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结合日常管理实际作出评定结果。
四、实施安排
(一)自评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1.纳入等级评定范围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应根据自身实际办学情况,结合2014年度网检结果,按照评定标准完成自查自评,并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结合管理实际,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评估阶段(5月下旬-8月中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纳入评定范围并申报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按照评定标准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三)认定阶段(10月底前)
市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评估意见,结合机构日常管理实际,分别做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等级评估最终结果的公示、认定工作。其中,A级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和认定,B级、C级、不合格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示和认定。在公示期间,评估对象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会中介机构或发布公示的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复议答复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纳入本次评定范围的培训机构应如实填写自评报告,按时完成自查自评,并报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应纳入评定范围但未参加评定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二)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应指导培训机构做好自评等工作,并依据评定标准做好被评机构相关情况的核实工作,以及B级、C级、不合格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最终评估结果的公示和认定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部门应做好本次等级评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咨询,指导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做好评估实施各项工作,受理和审议相关复议,以及A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最终评估结果的公示和认定工作。
六、其他
(一)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在评定等级有效期内,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处理时,应对其评定等级予以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二)根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结果,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开展分类指导管理。对A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予以积极扶持,鼓励做大做强;对B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形成办学特色;对C级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督促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质量和诚信不达标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许可证到期的不予换发,许可证未到期的限期整改。
 
附件:1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指标
2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指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15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415日印发